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自然灾害救助条例》的规定,全县按户申、村评、乡审、县定程序,截至2020年4月30日,共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共55万元,受益群众2749人。用于救助梁志立、潘立忠2户因灾倒房重建各2万元,梁仕南、蒋明青、周木胜等3户救助损坏房屋维修,救助标准为每户补助0.2万元,共4.6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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